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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可抵免处罚
发表时间:2022-06-02 09:25:45来源:中国网

《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个人违反《条例》未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将处200元以下罚款,自愿参加社区服务活动的可不予处罚。近日,南京市浦口区城管部门在全市率先实施这项“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抵免处罚”政策。

5月30日上午,记者来到江佑铂庭小区,在该小区的垃圾分类集中投放亭处,陈女士(化姓)正穿着志愿者马甲,对每一名前来投放生活垃圾的居民进行监督指导。陈女士告诉记者,5月中旬,她的家人将快递拆开后包装盒随手放在楼道口,城管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后根据包装盒上的号码找到了陈女士。“依法将处以100元的罚款,但执法人员说,可以通过志愿服务抵免处罚。我就选择了志愿服务。”

根据《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拒不听从劝阻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依据前款规定应当受到罚款处罚的个人,经教育、劝诫后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并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可以不予处罚。

浦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大队一中队负责人陈华凌介绍,今年截至目前,浦口城管共办理垃圾分类案件507件,其中个人处罚404件,占处罚案件的近80%。“垃圾分类的管理执法中,对个人的教育、引导、处罚是关键,如何落实也面临着难点。”对此,浦口区城管部门在全市率先推出“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抵免处罚”活动。

记者了解到,选择“志愿服务免罚”的当事人,要由执法队员“面对面”普法宣传,详细解读垃圾分类相关基础知识,并现场签订《浦口区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承诺书》,明确志愿服务的相关要求及主要任务,确保志愿服务成效。当事人在签订承诺书后的1个月内,志愿者按照就近原则,在7:00-8:00、18:30-19:30垃圾投放的高峰期完成2个小时的志愿服务活动。其间,志愿者需着城市治理志愿服务马甲,携带垃圾分类宣传资料和扩音宣传设备,对小区内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行为和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人进行告知、引导。

“我觉得这项活动很有意义,”陈女士说,“两小时虽不长,但能切身体会到垃圾分类的意义,要我们每个人从一点一滴做起。今后不仅我自己,我也会引导家人、朋友、同事,做好垃圾分类。”

据悉,活动自3月16日启动试点到现在,全区共有5个小区27人签订承诺书,已有26人完成志愿服务。志愿服务期间,宣传引导1150余人次,现场及时制止随意倾倒行为422人次。(通讯员 冯引潮 记者 张可)

责任编辑:王文韬  审编: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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