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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职工医保费减半征收 2月已缴单位减征部分可退可冲抵
发表时间:2020-03-19 21:28:30来源: 中国新闻网

   太原3月19日电 (高瑞峰)疫情发生以来,山西省先后推出各项减费降费政策,为企业纾困减负。19日,记者从山西省医疗保障局获悉,自2020年2月起,对企业等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2月份已缴费单位,对于减征部分金额,可直接退费,也可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

  根据现行政策,企业可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的险种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该政策适用于除机关事业单位外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可享受阶段性减征政策的单位原则上以医保部门业务系统中的登记注册类型为准。

  自2020年2月起,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该政策执行起始月份为2020年2月,不得延后执行。

资料图:疫情发生以来,山西省先后推出各项减费降费政策,为企业纾困减负。 韦亮 摄 资料图:疫情发生以来,山西省先后推出各项减费降费政策,为企业纾困减负。 韦亮 摄

  减征政策严格界定为费款所属期的职工医保费,参保单位补缴减征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征政策终止后的职工医保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征政策范围。各市出台的医保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缴费单位2月份已缴职工医保费,对于减征部分金额,税务部门征收范围的退费,由税务部门按照程序向医保部门批量申请退费,无需缴费人报送相关资料;医保部门征收范围的退费,由医保部门依职权批量发起退费,无需缴费人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根据参保单位意愿和选择,也可以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

  企业享受阶段性减免医保费优惠政策期间,参保人员个人权益不受影响。(完)

责任编辑:益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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