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普 > 正文
北京:应急避难场所等六类公共场所应设外语标识
发表时间:2020-03-19 21:27:02来源: 北京晚报

  六类公共场所应设外语标识

  本报讯(记者任珊)《北京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应急避难场所、民用机场、火车站等6类公共场所使用规范汉字标示名称,经营管理者应当同时设置、使用外语标识。拒不设立外语标识最高罚5000元。

  《规定》中提到,公共场所设置外语标识,应以规范汉字为基本服务用字,不得单独使用外语;使用汉字同时需要使用外语的,外语应当与规范汉字表达相同含义。

  6类公共场所使用规范汉字标示名称,提供警示警告、限令禁止、指示指令等信息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同时设置、使用外语标识。这些场所包括:应急避难场所;民用机场、火车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大型国际活动承办、接待场所;国际体育赛事和国际展览活动场所;国际人才社区;文化、旅游、体育等其他重要公共文化和体育场所。

责任编辑:益语
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来源注明“中国公益在线(域名:GYZX.NET.CN)”的所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版权均属于GYZX.NET.CN,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GYZX.NET.CN”。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GYZX.NET.CN)”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我方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我方。

    4、联系方式:中国公益在线电话:010-57256752  电子邮件:450952431@qq.com

  1. 字号加大
  2. 字号减小
  3.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