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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拟对禁毒立法!发现他人利用互联网涉毒却不报告,最高可罚15万
发表时间:2021-07-29 10:55:26来源:网络

毒品害人害己,会严重威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目前,河南毒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要实现“无毒河南”的目标,我省拟进行禁毒方面的地方立法。

7月27日,在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省公安厅副厅长范玉龙作了关于《河南省禁毒条例(草案)》的说明。

在加强毒品和制毒物品管制问题上,范玉龙介绍,该《条例(草案)》突出地方特色,参考山东、云南、河北等外省经验做法。

娱乐场所和旅馆、洗浴、网吧、会所、茶馆、互联网上网服务等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摆放禁毒宣传品,未对场所从业人员进行禁毒宣传教育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或者个人将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反应釜等设施设备出租、转让给他人用于化工、医药产品生产、储存,未按照规定报告相关信息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娱乐场所和旅馆、洗浴、网吧、会所、茶馆、互联网上网服务等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为进入本场所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三个月至六个月;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娱乐场所由原发证机关依法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发现邮寄、夹带疑似毒品或者非法寄递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管理的房屋内有涉毒行为的;汽车租赁企业发现承租人有涉毒行为的,需向公安机关主动报告,否则情节严重者,将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互联网提供者以及网络空间的创作者、管理者,发现他人利用互联网、网络空间进行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未立即停止传播和保存相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可以责令限期停业。

责任编辑:王文韬  审编: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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