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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守英:中国农业的转型与现代化
发表时间:2020-07-17 11:29:38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光明学术笔谈】

作者:刘守英(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全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教授)

本期主持:刘守英(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本期主题:新时代的农业与农村

主持人语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现代化。在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处理好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现代化的成败”。新时代,“三农”工作必须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个总目标来推进。中央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根本目的就是要真正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乡村振兴是全局性、历史性的任务,全局性是指它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紧密相连,历史性是指这一任务具有长期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要注意处理好“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的关系”“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关系”“增强群众获得感和适应发展阶段的关系”,就是由于乡村振兴是个长期的过程,是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相匹配的过程,需要各方面充分、良好的配合,才能最终实现。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为了对新时代的“三农”问题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深入了解乡村振兴及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相关议题,我们组织撰写了三篇文章,从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历程、三权分置改革的重要性、农村脱贫的重大意义三个方面,提供了认识新时代“三农”问题的三个视角,以期为“三农”领域的研究做出有益的总结与探索。

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伴随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农业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当前,伴随着经济发展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农业发展也面临着重要的机遇与挑战。

新中国农业发展进程

从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70年代末,是在农村集体所有制制度下探索农业现代化的阶段。为了推进农业国向工业国的转变,国家在农村实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产品统购统销和农业户籍制度。由于耕地面积不断下降,农村人口快速增长且绝大多数集中在农业部门,农村人地关系日趋紧张,人地比率从1949年的3.92亩/人下降到1978年的2.23亩/人。得益于作物新品种、施肥等现代技术的引入和加速采用,复种指数增加和播种面积扩大,使得土地的生产率不断提高,粮食单产从1950年的1.16吨/公顷提高到1978年的2.53吨/公顷。但是,农业劳动生产率在此期间是处于停滞甚至下降的状态的,1952—1957年间,农业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速度仅为1.66%,1957—1978年间,农业劳动生产率甚至以每年0.2%的速度负增长。因此,虽然这一阶段的农业支持了国家的工业化进程,但农业结构单一,农民生活较为贫困。

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是农村改革与结构变革主导的农业现代化阶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与制度化,使农户成为农业发展的主人。农村制度改革促进了农业的快速增长,1984年粮食单产比1978年增长了42.8%,年均增长5.8%。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农村经济结构变革加速,乡镇企业发展成为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缓解农村人地关系的主力,农业从业者相对比例从1978年的92.9%下降到1992年的77.7%。但是,由于乡村工业化下农村劳动力离土不离乡的制约,农村人地关系没有得到实质性的缓解,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缓慢。

20世纪90年代初至2010年前后,是农民离土出村的农业现代化阶段。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开始发展,化肥、农药、农用塑料薄膜等农业投入的持续增加,推动了土地生产率的稳步提高,农村改革及农村劳动力跨区域转移,导致农业劳动力从业者不断减少,农作物用工成本上升,机械化投入大幅度增加,农业劳动生产率快速提升。2000—2012年间,农业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5.46%,农业人均产值年增长率高达14.11%,同期的亩均产量年增长率为1.73%,表明农业现代化正在朝着提高劳动生产率为主的模式转变。

当前农业发展处于历史转型期

2009年,中国第一产业占三次产业的比重首次下降到10%以下,2014年第一产业劳动力占比开始低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劳动力占比,农业现代化在2010年前后进入一个转折期,农业的内涵和功能都发生了变化,农业发展模式从满足温饱为主、提高土地生产率为主,转向显化乡村价值、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为主。农业发展表现出明显的转型特征。

表现之一,是农民的代际分化。随着农民外出从事非农就业成为常态,农户非农收入份额上升,农地的经济重要性下降,农村家庭内部分工分业稳定,“农二代”与“农一代”的代际分化明显。2018年,外出农民工平均年龄为35.2岁,新生代农民工中,“80后”占50.4%、“90后”占43.2%、“00后”占6.4%,进城农民工中购买住房的占19%,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儿童在校率98.9%,38%的进城农民工认为自己是所居住城镇的“本地人”。“农二代”对乡土的观念发生改变,呈现出离土、离农、务工、留城的趋势。

表现之二,是土地市场发展与规模化经营蓄势待发。土地流转成为农业经营者扩展经营规模的重要方式。2003年,东、中、西部地区的土地流转率分别为9%、11.6%和3.86%;到2013年,三大地区农地流转率分别达到26%、31%和20%;2018年,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高达5.39亿亩,是2010年的2.88倍;2016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显示,耕地规模化耕种面积占全部实际耕地耕种面积的比重为28.6%,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人员为1289万人。

表现之三,是农业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在耕地流转流入主体中,流入专业合作社和企业的比例,分别由2010年的11.9%、8.08%上升到2016年的21.6%和9.67%。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量涌现,截止到2018年底,全国共有家庭农场60万家,比2013年增长了4倍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217万个,各类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累计达780万人。尽管农户仍是主要的农业经营者,农业经营主体已经开始向多元化经营方向发展,他们在应用新技术、增加农业生产投入、开拓新市场、融入现代农业产业链等方面,表现出不同于传统小农的新态势。

表现之四,是农业发展的动能发生了转变。农业机械为代表的现代要素投入,逐渐替代了农业劳动力等传统要素的投入,成为农业发展的新动能。2018年,全国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10.0亿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超过67%,农业生产方式转为以机械作业为主和要素匹配阶段。农业科技进步在农业生产过程、农业资源配置以及农产品复杂化、专业化中的贡献显著。2018年,我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已达到58.3%。

加快农业的现代化发展

在农业发展的新的阶段,我们需要重新定义农业。未来中国农业要实现根本转型,也必须重新认识和定义农业。不能简单地将农业定义为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服务者和居于从属地位的产业。农业生产是以土地为载体,与有生命的动植物打交道的完整的自然再生产过程。只要是与土地结合、与有生命的动植物打交道、在自然状态下进行的再生产过程和创造过程,都是农业的范畴。对农业内涵的拓展,可以为未来乡村的空间发展和经济活动的多样化打下基础,促进农业功能从单一的粮食农业向健康、特色、生态、休闲、文化、历史、教育等方向发展,成为多功能、复合型的农业。

在农业发展的新的阶段,需要重新界定农业的基础地位和作用。应告别以农业占GDP的份额来看待农业重要程度的传统,农业的基础地位和作用应主要表现为:一是农业产出品具有不可替代性,国家对农业的支持就是对基本民生的基础保障;二是农业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在相当长时期不会减弱,农业提供食物安全的重要性将不断增强;三是农业的功能将不断延伸,从生产向生活和生态功能不断扩展,对人类生活品质的重要性不断上升;四是农业供给质量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重要性和地位举足轻重,农业供给实现从低复杂度向高复杂度的转变,是农业领域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

在农业发展的新的阶段,需要为农业转型提供进一步的制度供给。坚定不移地推进农地三权分置改革,明确农地集体所有权,保障集体成员农地承包权,赋予耕作者稳定的农地经营权,建立现代农业发展的农地权利基础;建立现代农业经营制度,提升农户人力资本和农业经营能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构建企业—合作社—农户契约结构,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以服务规模化、区域产业规模化、市场专业化为纽带,促进农业分工效率的提高,探索农业规模报酬实现方式。

在农业发展的新的阶段,需要通过农业工业化提高农业的回报率。农业转型突围的关键,是找到乡村产业突围的出路,建立强大的农业。笔者认为,乡村产业发展的唯一路径是农业工业化,其本质在于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效组合,以及生产要素组合方式连续发生由低级到高级的突破性变化,由此带来农业产业生产效率提高,实现规模报酬递增。其要义是,通过土地配置制度改革、资本下乡、城乡人力对流和乡村资源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各种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使农业从业者的收入不再低于城市其他行业、甚至更高,促进农业多功能化和农业产业的融合与裂变,探索农业工业化的路径,迎接农业产业革命的到来。

在农业发展的新的阶段,需要通过城乡融合进一步激发乡村活力。乡村活,农业才能强。城乡融合是乡村活化和农业产业发展的关键,其路径是要促进城乡之间从“通”到“融”再到“合”。“通”即把阻隔城乡之间的“墙”拆掉,拔除制约乡村活力与农业发展的制度和政策壁垒;“融”就是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既包括乡村要素向城市的流动,也包括城市要素回到乡村;“合”就是城市和乡村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彼此需要,城乡两个文明共生。城乡融合的目标是,两个空间各司其职,城市有城市的功能,乡村有乡村的功能。体制创新是实现城乡融合的关键,核心在于城市向乡村开放,乡村向城市开放。

《光明日报》( 2020年07月14日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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